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办法(试行)

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

抽检结果处理办法(试行)

沪海大研〔2019〕102号

为保证365足球外围平台博士、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质量,根据教育部《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第34号令)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《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》(学位2014号)和上海市学位委员会《上海市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》(沪学位20149号)的有关精神,为完善和规范365足球外围平台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,特制订本办法。

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学位论文抽检包括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国教督办”)组织的博士学位论文抽检、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市学位办”)组织的硕士学位论文抽检。

第二条 本办法针对学位论文抽检结果认定为“存在问题学位论文”和“涉嫌学术不端学位论文”。

第三条 在国教督办组织的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中认定为“存在问题学位论文”,作出如下处理:

(一)论文作者必须在六个月内完成学位论文修改,修改后经指导教师同意,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,评审结果报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,审核通过者更换原存档学位论文,未通过者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,建议撤销其学位。

(二)由相关学院(研究院)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365足球外围平台负责人对该研究生导师进行质量约谈。

(三)停止该研究生导师博士招生资格1年;连续3年累计出现2篇及以上“存在问题学位论文”,取消其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,2年后方可重新申请。

(四)扣减“存在问题学位论文”所在学位点下一年度博士招生指标:按每篇扣减博士招生指标2名计算。在未来两年对该博士学位点的学位论文进行重点跟踪和质量监控。

第四条 在市学位办组织的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认定为“存在问题学位论文”,作出如下处理:

(一)论文作者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学位论文修改,修改后经指导教师同意,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,评审结果报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,审核通过者更换原存档学位论文,未通过者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,建议撤销其学位。

(二)由相关学院(研究院、项目部)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365足球外围平台负责人对该研究生导师进行质量约谈。

(三)停止该研究生导师硕士招生资格1年;若连续3年累计出现2篇及以上“存在问题学位论文”,取消其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,3年后方可重新申请。

(四)扣减“存在问题学位论文”所在学位点下一年度硕士招生指标:按每篇扣减硕士招生指标4名计算。在未来两年对该硕士学位点的学位论文进行重点跟踪和质量监控,并且加大抽检数量(比例)。

第五条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结果认定为“涉嫌学术不端学位论文”,按《高等365足球外围平台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40号)的相关规定由365足球外围平台学术委员会进行处理。

第六条 根据当年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反馈抽检结果处理决定的文件要求,由365足球外围平台拟定处理结果,报校学位委员会审议,通过后以公文形式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。校学位委员会仅审议拟上报的处理结果,不对论文问题进行认定。校学位委员会闭会期间,可采取通讯审议方式。

第七条 当事人对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结果有异议的,可以提出申诉。申诉材料经所在学院(研究院、项目部)审查后,由365足球外围平台聘请校外专家组成审议委员会并给出异议处理意见。

第八条 本办法由365足球外围平台负责解释。

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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